課程(cheng)描述INTRODUCTION
民法典對企業用工管理的影響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cheng)大綱(gang)Syllabus
民法典對企業用工管理的影響
課程背景:
2021年1月(yue)1日起具(ju)有劃時代(dai)(dai)意義的(de)《民(min)(min)(min)法(fa)(fa)典(dian)》正式實(shi)施(shi),民(min)(min)(min)法(fa)(fa)典(dian)具(ju)有里程碑意義,并與人(ren)民(min)(min)(min)的(de)生活和(he)(he)(he)企(qi)(qi)業(ye)(ye)生產經營息息相(xiang)關。不(bu)過,勞(lao)動(dong)(dong)法(fa)(fa)與民(min)(min)(min)法(fa)(fa)的(de)關系(xi)(xi)問題一(yi)直是法(fa)(fa)學(xue)界(jie)的(de)基(ji)礎(chu)性(xing)問題,而對于二者的(de)關系(xi)(xi)在(zai)我國目前的(de)理(li)論和(he)(he)(he)實(shi)踐中(zhong)(zhong)同樣存在(zai)著(zhu)爭(zheng)(zheng)議(yi)和(he)(he)(he)探(tan)索。為正確(que)審理(li)勞(lao)動(dong)(dong)爭(zheng)(zheng)議(yi)案件,在(zai)《民(min)(min)(min)法(fa)(fa)典(dian)》正式實(shi)施(shi)的(de)同時,最高(gao)人(ren)民(min)(min)(min)法(fa)(fa)院根據《中(zhong)(zhong)華(hua)人(ren)民(min)(min)(min)共和(he)(he)(he)國民(min)(min)(min)法(fa)(fa)典(dian)》《中(zhong)(zhong)華(hua)人(ren)民(min)(min)(min)共和(he)(he)(he)國勞(lao)動(dong)(dong)法(fa)(fa)》《中(zhong)(zhong)華(hua)人(ren)民(min)(min)(min)共和(he)(he)(he)國勞(lao)動(dong)(dong)合(he)同法(fa)(fa)》《中(zhong)(zhong)華(hua)人(ren)民(min)(min)(min)共和(he)(he)(he)國勞(lao)動(dong)(dong)爭(zheng)(zheng)議(yi)調解仲裁法(fa)(fa)》《中(zhong)(zhong)華(hua)人(ren)民(min)(min)(min)共和(he)(he)(he)國民(min)(min)(min)事(shi)訴訟法(fa)(fa)》等相(xiang)關法(fa)(fa)律(lv)規定,結(jie)合(he)審判(pan)實(shi)踐,制(zhi)定頒(ban)(ban)布(bu)了《最高(gao)人(ren)民(min)(min)(min)法(fa)(fa)院關于審理(li)勞(lao)動(dong)(dong)爭(zheng)(zheng)議(yi)案件適用(yong)法(fa)(fa)律(lv)問題的(de)解釋(一(yi))》,同時廢止了之前與勞(lao)動(dong)(dong)法(fa)(fa)相(xiang)關的(de)四(si)部司法(fa)(fa)解釋。學(xue)習《民(min)(min)(min)法(fa)(fa)典(dian)》與首部勞(lao)動(dong)(dong)爭(zheng)(zheng)議(yi)司法(fa)(fa)解釋,讓企(qi)(qi)業(ye)(ye)把(ba)握(wo)民(min)(min)(min)法(fa)(fa)典(dian)時代(dai)(dai)的(de)用(yong)工(gong)(gong)趨勢,引領企(qi)(qi)業(ye)(ye)快速走(zou)向預定的(de)方向。吸取經驗(yan),如(ru)何從源(yuan)頭規避用(yong)工(gong)(gong)風(feng)(feng)險,如(ru)何將用(yong)工(gong)(gong)風(feng)(feng)險降到*且有效(xiao),提升企(qi)(qi)業(ye)(ye)抗風(feng)(feng)險能力(li),提早(zao)規避這些風(feng)(feng)險,防(fang)患于未然,清(qing)晰分析(xi)重(zhong)大(da)法(fa)(fa)律(lv)頒(ban)(ban)布(bu)或(huo)者重(zhong)大(da)事(shi)件后的(de)勞(lao)動(dong)(dong)用(yong)工(gong)(gong)法(fa)(fa)律(lv)風(feng)(feng)險走(zou)向、思維(wei),宏觀(guan)把(ba)握(wo)全局(ju)。企(qi)(qi)業(ye)(ye)要善于識別勞(lao)動(dong)(dong)用(yong)工(gong)(gong)法(fa)(fa)律(lv)風(feng)(feng)險、規避勞(lao)動(dong)(dong)用(yong)工(gong)(gong)法(fa)(fa)律(lv)風(feng)(feng)險、控制(zhi)和(he)(he)(he)化解勞(lao)動(dong)(dong)用(yong)工(gong)(gong)法(fa)(fa)律(lv)風(feng)(feng)險。加強(qiang)勞(lao)動(dong)(dong)用(yong)工(gong)(gong)法(fa)(fa)律(lv)風(feng)(feng)險管(guan)理(li),是現代(dai)(dai)企(qi)(qi)業(ye)(ye)管(guan)理(li)體系(xi)(xi)中(zhong)(zhong)不(bu)可(ke)或(huo)缺(que)的(de)重(zhong)要組成部分,而勞(lao)動(dong)(dong)用(yong)工(gong)(gong)法(fa)(fa)律(lv)風(feng)(feng)險防(fang)范(fan)在(zai)加強(qiang)企(qi)(qi)業(ye)(ye)風(feng)(feng)險管(guan)理(li)中(zhong)(zhong)又(you)具(ju)有重(zhong)要的(de)地位(wei)。
課程對象:
企業(ye)高(gao)層、中層管理(li)者;與(yu)人力資源管理(li)工作相關的(de)工作人員;各級儲備(bei)干部(bu)
課程大綱:
一、《民法典》頒布對勞動法的定位及其路徑指引
(一)傳統民法的思維和理念與勞動法立法宗旨的碰撞
1、民法典與勞動法的定位與結構關系
2、柔性的民法典與剛性的勞動法
3、社會法下“殘缺”的勞動法
(二)民法典的頒布給勞動法與勞動用工管理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1、勞動關系主體與“民事主體”,“勞資關系”中的“資”的重新認識
2、如何理解民法典上的法律地位“平等”與勞動法上的“平等”
3、民法典上的法律原則和勞動法的法律原則如何在實踐中應用
4、特殊民事權利(人格權與財產權)的交叉
(三)民法規范是否可以調整勞動關系或者解決勞動爭議
1、直接引用的法律基礎是否可行
2、法律的原則性與政策剛性沖突如何衡量
3、當適用沖突的時候,誰來決定
4、民法(fa)典對勞(lao)動法(fa)以后(hou)修訂的作用(yong)和指(zhi)引(yin)
二、《民法典》對企業管理勞動合同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及終止的影響
(一)《民法典》對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的影響
1、預約合同在簽訂勞動合同中的效力
2、《民法典》與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問題
3、《民法典》時代下企業如何行使知情權
4、企業對員工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與公民的個人信息保護如何交叉應用
5、電子勞動合同是否值得推廣?
6、《民法典》時代下勞動者提供虛假信息,企業可以采取的措施
7、《民法典》時代對于勞動關系入職的法律風險防范注意點
(二)《民法典》對企業勞動合同履行與變更的影響
1、對于病假員工合法合理合情的管理
2、民法典與職場性騷擾問題
3、辦公公開場合安裝攝像頭是否可行
4、企業承擔責任后追償問題的應用
5、企業在管理勞動合同履行中如何應用默示生效條款
6、企業如何應用單方送達內容到達指定系統即生效
(三)《民法典》對企業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影響
1、《民法典》對公告送達突破性規定
2、《民法典》時代對精神病類員工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處理的技巧
3、《民法典》時代對于員工突然失蹤如何處理?
4、《民法典》時代對于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反悔權”的應用
5、公民的“死亡”與勞動關系中勞動者的“死亡”交叉應用
6、勞動爭議時(shi)效的適用性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對企業預防勞動爭議的影響
(一)新的司法解釋有哪些亮點
(二)新的司法解釋的總體布局
(二)新的司法解釋對于勞動爭議案件將產生的重大變化
(三)新的司法解釋給企業在勞動用工管理和勞動爭議解決釋放哪些信號
(四)企業的用工方式將發生什么樣的改變
(五)重點條款的解讀
1、受理范圍規定
2、管轄規定
3、列明和追加當事人的三個情形
4、兩種特殊群體勞動關系認定規定
5、未續訂勞動合同繼續用工規定
6、達成協議效力規定
7、競業限制規定
8、勞動合同無效后果規定
9、加班費舉證責任規定
10、口頭變更勞動合同效力規定
11、是用人單位舉證責任規定
12、勞動者被迫解除規定
13、工作年限連續計算規定
14、解除通知工會程序規定
15、經營期滿經濟補償規定
16、規章制度程序和沖突適用規定
17、撤銷和變更用人單位處理(li)規定
四、《民法典》時代下企業系統預防勞動爭議中的難重點
(一)《民法典》時代對于勞動關系入職的法律風險防范注意點
1、入職管理風險防范“四道關”
2、風險管控注意操作細節
(二)與時俱進,企業規章制度需要及時更新加強
1、企業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勞動的法律法規
2、企業規章制度民主化
3、企業應當將生效的規章制度公示
4、病假與“三期”女職工等特殊員工管理
5、因勞動紀律產生的爭議舉證責任的要求
(三)變更崗位易發生糾紛的五種情形
(四)加班管理風險防范的六個關鍵點
(五)離職管理法律風險的防范
1、確定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情形
2、企業管理人員應當熟知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解除的操作流程,明確每個流程的注意事項。
3、在勞動合同及企業規章中明確企業“自主經營權”,通過有效引用過錯辭退條款,避免勞動糾紛
4、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或者在離職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避免因員工離職而造成的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外泄。
5、勞動者離職之后,企業的“后義務”
(六)目前常見的勞動爭議
1、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公示的舉證
2、企業內部調整是否“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3、社會保險待遇的追溯權
4、約定加班工資基數的合規性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能否約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
6、病假治理與帶薪年休假的合理安排
7、經濟補(bu)償金的標(biao)準
民法典對企業用工管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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