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INTRODUCTION
日程安排SCHEDULE
課程大綱Syllabus
地產建筑業勞動合同法
課程背景:
你知道
——勞動者入職身份可能潛在的風險有哪些?
——如何規避危害巨大的“應聘欺詐”?
——如何與“臨時工(非全日制用工)”簽訂用工合同?
——勞動合同簽訂中的10大坑爹事件是什么?
——勞動者因為事假/病假等原因延長試用期的法律實務有哪些?
——防止出現試用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三條基本措施是什么?
——病假和醫療期有什么聯系和區別?
——如何確定醫療期?
——工資支付法律風險控制9大要點是什么?
——年終獎發放的爭議焦點及法律風險防控措施有哪些?
——職工依法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況有哪些?
——哪些假期遇到法定節假日順延?
——競業限制與競業禁止的區別是什么?
——如何權衡合同期與培訓服務期的輕重緩急并有效應對違約金的支付問題?
——未建立工會的,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是否需要通知工會?
——如何組建職工代表大會?
——企業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嗎?
——《員工手冊》中常見的10大員工簽字也無效的條款有哪些?
——實踐中HR常見的9個解除勞動合同誤區是什么?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能否低于法定標準?
——如何發放產假工資?
——女職工退休年齡的認定與合同解除要點有哪些?
——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勞務派遣協議終止后繼續留用或退工的法律責任認定是什么?
課程收益:
1、幫助學員前瞻性地把握《勞動合同法》的時代脈搏,更有針對性地掌握勞動爭議中的法律法規要點,以期立竿見影地運用于實際工作之中;
2、帶領學員對上述勞動爭議疑點、難點、熱點問題進行全面解析,理順勞動合同管理各階段的內在邏輯關系,幫助學員培養預測勞動用工風險的思維習慣;
3、通過案例分析,提升學員實操能力,檢驗學員學習效果,使其掌握有效預防和化解勞動用工風險的實戰技能技巧;
4、通過學習,使學員能夠在短期內掌握勞動合同管理中情、理、法的綜合運用,拓展學員視野,提高其勞動合同綜合管理水平。
課程對象:
HR從業者/主管/經理/總監;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企業法務人員;員工關系管理者、企業調解人員、工會成員等。
課程大綱:
第一章 招聘入職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應對
1、勞動者入職身份可能潛在的風險有哪些?
2、如何規避危害巨大的“應聘欺詐”?
3、員工偽造學歷入職,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4、新員工入職第一年能否享受帶薪年休假?
5、勞動者應聘期間/入職之后提供虛假資料/履歷的風險應對
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關于入職后*有效通訊送達地址的約定
(案例:XXXX湖南地產有限公司向朱X發送《錄用通知書》后反悔,取消錄用;朱X訴求法院判令公司賠償其實際工資損失、可得利益損失、交通費、律師費等共計55,910.8元。)
第二章 勞動合同訂立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應對
1、關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處罰的6個問題
2、如何與“臨時工(非全日制用工)”簽訂用工合同?
3、未簽勞動合同但無需支付雙倍工資的例外案例
4、勞動合同簽訂中的10大坑爹事件
5、制式勞動合同中沒有但又極其必要的約定條款
6、完美勞動合同13香
(案例:廣東深圳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劉XX因解除勞動關系產生爭議,
訴請公司支付:離職前3個月工資45,000元、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45,000元、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150,000元、律師費5,000元;案件經一審、二審及再審。)
第三章 試用期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應對
1、勞動者因為事假/病假等原因延長試用期的法律實務
2、“無薪試崗”的風險
3、試用期常見問題8問
4、試用期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
5、防止試用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三條基本措施
6、態度、一般態度與工作滿意度
(案例:相XX因山東淄博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非法延長試用期產生爭議,員工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差額8,000元、試用期后拖欠的工資10,000元、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賠償金40,000元。)
第四章 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與醫療期中的
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應對
1、社保常見問題7問
2、住房公積金常見問題14問
3、醫療期常見問題9問
4、單位有權要求員工到指定醫院就診嗎?
5、病假和醫療期有什么聯系和區別?
6、如何確定醫療期?
(案例:湖北房縣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為胡XX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每月僅支付社保補助金100元。胡XX以公司未繳社保為由,以快遞方式向公司發出了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要求其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150,000元。)
第五章 加班費、年終獎、津貼與補貼中的
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應對
1、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工資?
2、勞動合同解除前未正常上班,如何計算前12個月平均工資?
3、工資支付法律風險控制9大要點
4、企業不得安排加班的若干情形
5、加班與值班的區別
6、年終獎發放的爭議焦點及法律風險防控
(案例:北京XXX西直門房地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根據員工手冊規定:“公司可根據企業的經營情況決定是否向員工發放獎金”,未向離職員工苗X發放2015年年終獎。苗X訴求:要求公司向其支付2015年度年終獎29,000元。)
第六章 年休假與法定節假日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應對
1、年休假的享受條件“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中的“一年以上”如何理解?如何核定?
2、職工依法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形有哪些?
3、常見問題12問
4、法定節假日的具體放假情況是如何規定的?
5、哪些假期遇到法定節假日順延?
6、調休和補休有什么差別?
(案例:王XX于云南楚雄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任上離職后,向公司追討6年共計57天的帶薪年休假工資合計50,655.33元。)
第七章 保密、競業限制與競業禁止中的
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應對
1、保密與競業限制有什么不同?
2、競業限制與競業禁止的區別
3、競業限制常見問題5問
4、把工資的一部分作為競業補償是否有效? 以期權方式呢?
5、競業限制實務建議
6、如何權衡勞動合同期限與培訓服務期限的輕重緩急并有效應對違約金的支付問題?
(案例:廣東深圳XXX房地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在《保密、競業限制及職務成果歸屬協議》中規定:工資中已包含保密義務、競業限制義務之經濟補償。員工認為此乃無效條款,要求公司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96,000元。本案經仲裁、一審、二審及再審。)
第八章 工會與職工代表大會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應對
1、工會的組建程序
2、工會對企業具有的巨大而不可替代的兩大現實作用與影響
3、未建立工會的,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是否需要通知工會?
4、越級通知工會,影響勞動關系解除的合法性嗎?
5、職工代表大會在替代工會職能中的兩次例外
6、如何組建職工代表大會?
(案例:江蘇無錫XX房地產有限公司因對其部門架構、崗位設置進行調整,即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雙方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為由,向嚴XX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嚴XX則不認同此說,且認為公司解除行為未通知工會,屬違法解除;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差額16,000.97元。)
第九章 規章制度與員工手冊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應對
1、規章制度應當如何制訂及如何達致協商程序?
2、規章制度公示告知的7種方式
3、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勞動合同解除操作流程
4、規章制度8大硬傷
5、企業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嗎?
6、《員工手冊》中常見的10大員工簽字也無效的條款
(案例:北京朝陽XX房地產開發開發公司以王X未經批準缺勤、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及提供虛假考勤申報、虛假就診記錄等行為,違反了《員工手冊》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王X則以公司規章制度未經民主程序等為由,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賠償金75,040元。)
第十章 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中的
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應對
1、實踐中HR常見的9個解除勞動合同誤區
2、停工停產的認定及工資支付原則
3、如何以“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為由進行裁員?
4、如何有效評估績效以及處理低績效員工?
5、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能否低于法定標準?
6、勞動者勝訴率幾乎100%的10類案件
(案例:北京東城XX房地產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勞動合同訂立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與張XX解除勞動關系。
員工不予認同,認為公司屬于違法解除,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111,000元。)
第十一章 產假、生育津貼與“三期”女職工的管理中的
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應對
1、違反女職工勞動禁忌相關規定的法律責任
2、“三期”期間必須享受的假期有哪些?
3、如何發放產假工資?
4、如何發放“三期”期間工資?
5、生育津貼的計算與支付
6、女職工退休年齡的認定與合同解除
(案例:邱XX向廣東深圳XX房地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全額工資標準補發產假待遇差額、并補發年終雙薪。公司認為其產假期間未實際在崗,故無權享受福利性待遇。)
第十二章 勞務派遣中的法律知識要點與風險應對
1、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2、勞動者有哪些情形用工單位可以將其退回,且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在哪些情形下,用工單位不得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及經濟性裁員退回勞動者?
4、常見問題10問
5、勞動者履行工作職責時因過錯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請求賠償能否獲得支持?
6、勞務派遣協議終止后繼續留用或退工的法律責任認定
(案例:王XX與北京海淀XX聯合勞務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將其派往北京大興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作。后房地產公司因架構調整,物業經理職位不存在,故將王XX退回勞務公司。勞務公司于5月14日將王XX撤回,并向其發出解除勞動關系通知;王XX拒絕解除,仍前往房地產公司工作。
王XX要求確認與勞務公司自2017年7月10日至2019年4月28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并支付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工資121,417.75元;
同時要求房地產公司與勞務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地產建筑業勞動合同法
轉載://bamboo-vinegar.cn/gkk_detail/277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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