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描述(shu)INTRODUCTION
新勞動法系列培訓課



日程(cheng)安排SCHEDULE
課(ke)程大綱(gang)Syllabus
新勞動法系列培訓課
課程背景:
2008年(nian)至今,隨著《勞(lao)(lao)動(dong)(dong)(dong)(dong)合(he)同(tong)法(fa)(fa)》《勞(lao)(lao)動(dong)(dong)(dong)(dong)爭(zheng)議(yi)調解仲裁(cai)法(fa)(fa)》《社會保險(xian)(xian)法(fa)(fa)》《職(zhi)業(ye)病防治(zhi)法(fa)(fa)》《勞(lao)(lao)動(dong)(dong)(dong)(dong)合(he)同(tong)法(fa)(fa)實施條例(li)(li)》《職(zhi)工帶(dai)薪年(nian)休(xiu)假條例(li)(li)》《工傷保險(xian)(xian)條例(li)(li)》《女職(zhi)工勞(lao)(lao)動(dong)(dong)(dong)(dong)保護特(te)別規(gui)定(ding)》《企業(ye)民主管(guan)理(li)規(gui)定(ding)》《勞(lao)(lao)動(dong)(dong)(dong)(dong)爭(zheng)議(yi)司法(fa)(fa)解釋(三(san))》《勞(lao)(lao)動(dong)(dong)(dong)(dong)爭(zheng)議(yi)司法(fa)(fa)解釋(四)》《勞(lao)(lao)務(wu)派遣暫行規(gui)定(ding)》等(deng)法(fa)(fa)律(lv)法(fa)(fa)規(gui)的(de)陸續出臺(tai)或(huo)修正(zheng),全國各(ge)地的(de)勞(lao)(lao)動(dong)(dong)(dong)(dong)爭(zheng)議(yi)案(an)(an)件此起(qi)披伏,持續穩中(zhong)有漲;當中(zhong)大部分的(de)案(an)(an)件均以(yi)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敗訴告(gao)終。可以(yi)說(shuo),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的(de)勞(lao)(lao)動(dong)(dong)(dong)(dong)用(yong)工法(fa)(fa)律(lv)風(feng)險(xian)(xian)無處(chu)不(bu)在,“傳統(tong)、粗放、隨便”的(de)人(ren)力資源(yuan)管(guan)理(li)模式正(zheng)接(jie)受著法(fa)(fa)律(lv)的(de)挑戰和(he)考(kao)驗!廣(guang)大用(yong)人(ren)單(dan)位(wei)很有必(bi)要盡快了(le)解相關政策法(fa)(fa)律(lv)法(fa)(fa)規(gui),掌握防范(fan)用(yong)工風(feng)險(xian)(xian)和(he)化解勞(lao)(lao)動(dong)(dong)(dong)(dong)爭(zheng)議(yi)的(de)技(ji)能技(ji)巧,以(yi)迅速(su)杜(du)絕或(huo)減少(shao)勞(lao)(lao)動(dong)(dong)(dong)(dong)爭(zheng)議(yi)的(de)發生及敗訴的(de)概率!
課程收益:
1、了解勞動用工過程的法律風險
2、理解與勞動用工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
3、強化管理者的法律風險意識、證據保留意識
4、掌握有效(xiao)預(yu)防和(he)應對(dui)風險的實戰技能及方法(fa)工具
課程大綱
專題一:違紀違規問題員工處理
1.勞動者往往拒絕簽收處分、解雇通知書,如何應對?
2.問題員工往往拒絕提交《檢討書》或否認違紀違規事實,用人單位該如何收集證據?
3.對于違紀員工,應該在什么時間內處理?
4.怎樣理解“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5.如何在《懲罰條例》中描述“一般違紀”、“較重違紀”及“嚴重違紀”?
6.怎樣理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7.如何界定“重大損害”,“重大損害”是否必須體現為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
8.如何追究“嚴重失職、嚴重違紀違規”者的法律責任?
9.能否直接規定“禁止兼職,否則視為嚴重違紀違規”?
10.直線部門經理擅自口頭辭退員工,仲裁機構往往認定用人單位非法解雇,用人單位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11.勞動者不辭而別、無故曠工,卻主張被用人單位口頭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機構的支持,用人單位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12.員工被判刑了,勞動關系怎樣處理?
13.“錄(lu)音(yin)錄(lu)象”證據(ju),仲裁(cai)與法院是否(fou)采(cai)信;用人單位內部OA系統上的資料能否(fou)作為(wei)證據(ju)使(shi)用;電子郵件、手(shou)機(ji)短信能否(fou)作為(wei)證據(ju)使(shi)用?
專題二:勞動關系解除終止
1.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約定支付適當的經濟補償,事后勞動者追討經濟補償的差額部分,仲裁機構有可能支持勞動者的訴求,用人單位如何避免案件敗訴?
2.能否與“三期婦女、特殊保護期間的員工”協商解除,如何規避風險?
3.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即自行離職,用人單位能否扣減其工資?
4.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內,用人單位批準其離職,可能有風險,如何化解?
5.員工提交辭職信后的30天后,用人單位批準其離職,也可能有風險,如何化解?
6.對于患病員工,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風險?
7.實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為由解雇員工,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用人單位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8.以“組織架構調整,無合適崗位安排”為由解雇員工,感覺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用人單位該如何做才避免風險?
9.以“經濟性裁員”名義解雇員工,感覺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用人單位該如何操作?
10.《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表述不當,往往成為勞動者打贏官司的有力證據,用人單位該如何書寫,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
11.解除勞動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會的意見,是否構成非法解除?
12.勞動合同到期后,經常出現該終止的忘記(ji)辦理(li)終止手續(xu),該續(xu)簽(qian)(qian)的忘記(ji)辦理(li)續(xu)簽(qian)(qian)手續(xu),其引發的風險(xian)非常大;那么(me)用人單位該如何規(gui)避(bi)風險(xian)?
專題三: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有哪些?
2.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需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可否同時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4.經濟補償計算的基數及標準如何確定?
5.解除前12個月內員工休過醫療期,其平均工資如何認定?
6.經濟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的適用范圍?
7.如何計算《勞動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經濟補償年限?
8.如何理解“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9.勞動合同法環境下“50%額外經濟補償金”是否繼續適用?
10.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代通知金標準是多少?
11.違法解除下是(shi)否(fou)存在代通(tong)知金?
新勞動法系列培訓課
轉載://bamboo-vinegar.cn/gkk_detail/54712.html
已開課時間Have start time
- 鐘永棣
勞動合同公開培訓班
- 新勞動法下企業招聘與用工成 安新強(qiang)
- 《勞動合同法》下員工入職、 李老師
- 采購人員必備合同法律知識& 龐(pang)老(lao)師
- 合同談判中必備的法律知識與 柳老(lao)師
- 離職、跳槽人員的法律管理 李偉
- 企業經濟合同簽訂中的誤區與 蘇(su)老(lao)師(shi)
- 員工關系管理與勞動法實務 魏浩征(zheng)
- 員工績效管理、薪酬體系設計 張(zhang)守春(chun)
- 如何推動跨部門協同管理高端 Ale
- 長期合同背景下的靈活雇傭實 魏浩征
- 新勞資法在管理中的運用 柳晴
- 工傷、病假、醫療期與女職工 李偉
勞動合同內訓
- 《HR視角—勞動合同解除合 余(yu)宏厚
- 合同編通則解釋與合同法律風 崔甲生
- 兩會精神與民法典時代人力資 李(li)皖(wan)彰
- 企業用工勞動關系風險防范與 楊輝
- 勞動人事合規管理的流程控制 崔(cui)甲生
- 中層管理者勞動用工實戰技能 李(li)皖彰(zhang)
-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二對企業用 石先廣
- 管理必修課—勞動關系中的法 穆生一
- 破局與重構—組織瘦身與法律 穆生一
- 用工風險防控實戰指南 穆生一
- 企業日常工作中的用工風險解 周潮
- 國企末等調整與不勝任退出制 李皖彰(z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