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li)職員(yuan)工的績(ji)效獎(jiang)金和年終(zhong)獎(jiang)發放(fang)問題,涉及勞動合同約(yue)定(ding)、公(gong)司制度合法(fa)性及司法(fa)裁判規則。結(jie)合法(fa)律法(fa)規及典型(xing)案例,核心要點如下:
一、離職績效獎金計算規則
1. 基本計算方式
根據實際工(gong)作天數占考(kao)核周期的比例折(zhe)算(suan),公式為(wei):
應發績效 = 全額績效 ×(實際工作天數 ÷ 考核周期總天數)
例如(ru):績效(xiao)周期30天(tian),工作20天(tian)離職,應發績效(xiao)為全額績效(xiao)的(de)20/30。
2. 法律依據
二、離職年終獎爭議處理
1. 是否發放的裁判原則
| 情形 | 裁判傾向 | 案例依據 |
|-|--|-|
| 合同/制度規定“離職不發放” | 有效,但制(zhi)度需(xu)民主制(zhi)定且(qie)內容公平(ping) | |
| 未約定離(li)職(zhi)條(tiao)款 | 按實際貢獻比例發放,參考離(li)職(zhi)原因(yin)、在崗時間、貢獻度 | |
| 考核周期完成前離職 | 若已完成對應工作,支持按比例發放 | |
| 考核不合格 | 可不發放,但(dan)公司(si)需證明考(kao)核標準及結(jie)果(guo)合理性 | |
2. 典型案例
三、維權關鍵證據與途徑
1. 必備證據
2. 維權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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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協商] --> B[勞動監察投訴(su)]
B --> C[勞動仲(zhong)裁]
C --> D[法(fa)院訴訟]
四、企業合規建議
1. 制度設計
2. 操作規范
五、常見問題解答
A:若未工作滿月,可按比例(li)扣(kou)除;若已滿勤(qin)且完成工作,扣(kou)除需證明績效不達標(biao)。
A:屬(shu)于(yu)勞(lao)動(dong)報酬,但發放條件優先按合同/制(zhi)度約定。
A:需證明虧損與獎金(jin)政(zheng)策的關聯(lian)性,否則需按約定支(zhi)付。
建議離職前查閱公(gong)司制度(du)并保留書面證據,若遇(yu)不合理扣減,及時通過勞動監(jian)察或仲(zhong)裁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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