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邢玉平
AEO認證對于進出口活動流程要求與實際意義?
“進出口活動管理”在AEO認證中作為一項綜合條款來設定,而對應的準入控制、單證控制、單證保管則作為其配套而構成完整的進出口業務控制體系。較多的企業對于本條款的要求理解并不透徹,對于如何構建具體的進出口業務管控體系也不清晰。
我們常見的情形有兩種,一類企業本身重視進出口業務流程內控制度的構建,并在實際工作中踐行,相關體系的構建貼近公司內部業務實際需求,從而制作與之配套的作業指導書,更“接地氣”;同時又更好的融入在AEO的框架需求下,形成良好的內控機制。而另一類企業,因為AEO認證條款需求去整理進出口活動流程,而本身進出口業務管理并不完善,僅為流程需求而制作流程。此時,無論是內部粗略的寫一些制度文件,或是通過網上下載一些簡單的范本流程改編,再或是第三方輔導構建的框架流程,都只停留在表面上,實際的管理與制度并不能形成相互驗證和相互的促進完善。
因(yin)此,一項制度能(neng)夠有效(xiao)促進企業的管理,一方(fang)面在于(yu)(yu)制度制訂(ding)本身,另(ling)一方(fang)面更在于(yu)(yu)實(shi)際實(shi)施和管理人員。
一、AEO認證中對于“進出口活動”的認證要求
AEO認證標準中的第五條“進出口活動”,其認證要求為“建立并執行進出口活動的流程管理制度”,而從認證條款的理解以及認證的初衷和特定要求來看,企業對于公司進出口業務相關的管控建立制度體系,能夠做到對進出口業務涉及到單證流控制(單證的制作、證件的申辦、單證的傳遞)、信息流(進出口到貨信息傳遞、貨物相關時間節點的控制、涉及到通關查驗及異常信息的反饋等)、以及貨物流(貨物的查驗、理貨、檢驗實施、提送貨管理、到貨檢查管理等)的控制,即能滿足本條款對于體系文件的構建要求。
海關認證(zheng)時,對于(yu)企(qi)業(ye)的(de)(de)進出(chu)口(kou)業(ye)務(wu)進行(xing)穿行(xing)測試(shi),驗證(zheng)各(ge)個監管(guan)(guan)方式(shi)的(de)(de)實(shi)際申報和管(guan)(guan)理狀(zhuang)況;以(yi)及企(qi)業(ye)自我(wo)檢(jian)查或審計,確認各(ge)流程的(de)(de)有效(xiao)執(zhi)行(xing),前提都需要“進出(chu)口(kou)活動(dong)體(ti)系能夠(gou)有效(xiao)運(yun)行(xing)”。而發揮(hui)管(guan)(guan)控體(ti)系的(de)(de)成效(xiao),又需要企(qi)業(ye)須根據不同企(qi)業(ye)實(shi)際狀(zhuang)況而構建與之配(pei)套契(qi)合的(de)(de)細化管(guan)(guan)控機制,使得相(xiang)關制度(du)能夠(gou)落(luo)地執(zhi)行(xing)。
二、如何構建“進出口活動流程體系”?
如何構建進出口活動流程體系?是企業面臨的現實問題。
首先,從我們的實際管控角度出發,我們要明確構建體系文件的基本原則:
(1)結合公司的實際業務情況來制訂,而不是一套范本、一套標準。
(2)盡可能覆蓋各個業務類型和監管方式,形成完整體系。
(3)制度文件與作業指導書(SOP)相結合,也即有粗有細、相得益彰。
其次,構建流程體系:
(1)對于綜合的宏觀管控制度,比如:進出口業務合規管控要領、進出口業務管理制度、加工貿易保稅管理制度,諸如此類綜合性制度,往往涵蓋的知識點更廣更全面,應該由部門的負責人或主管來負責主導制訂,占在宏觀控制的角度,更多是注重合規管理層面的要點控制和指導意義。
(2)對于細節的微觀操作流程或指導書,比如:進出口各監管方式的操作指導書、保稅手冊的申辦與核銷/內銷等分別的指導書,應該強調在具有操作可執行性、指導性層面。對于該類操作細節,應該由具體業務負責人員或主管參與制作,再由部門經理進行確認和完善。
舉例:對于進出口環節的流程體系構建的參照思路
體(ti)(ti)系的(de)(de)(de)構(gou)建(jian)是(shi)一項工程,是(shi)不斷完善(shan)、日積月累堆積而成(cheng)。對于(yu)整體(ti)(ti)進出(chu)口(kou)業務能夠形成(cheng)制(zhi)度+作業指導兩個層面(mian)的(de)(de)(de)完善(shan)體(ti)(ti)系,對于(yu)企業的(de)(de)(de)實際管控就形成(cheng)了(le)基(ji)本的(de)(de)(de)程序保障。
三、如何提升“進出口流程體系”對業務控制的實際效果?
對于形成的流程體系,如何才能發揮更大的實效,簡單來說如下幾點值得注意:
其一、制度的可操作性、實用性。制訂一項制度或指導書,需要具備實際意義,相關人員才會去關注去遵守。而這其中,可操作性又體現在“管控要點的明確”及“作業細節的清晰”。因此,對于制訂宏觀的制度或綜合程序時,應強調各管控要點(節點),方便給涉及到的相關部門人員提示用;對于制作細節操作指導書時,應強調具體每個步驟的作業方式、要求、表單,方便給進出口操作人員能參照執行。
其二、文件編制的參與人員。應該鼓勵進出口實際操作人員參與編寫各細節的作業指導書,編寫參與的過程也是每個參與者梳理自己知識體系、細化作業要點的過程。
其三、實施培訓。對于體系文件制訂后,部門內以及跨部門的培訓必不可少,培訓讓相關人員了解制度文件規定,也通過培訓來探討和持續完善制度文件。
其四、程序文件的檢驗、更新。體系文件伴隨著實際作業過程的變化和海關政策的變化,定期檢驗程序文件,加以持續完善和更新也是非常必要的。每年可以通過進出口審計或者內部對文件開展的專項檢查評審來實現。
總之(zhi)(zhi),如果編(bian)寫的(de)制(zhi)度或程序文(wen)(wen)件(jian)僅(jin)僅(jin)是(shi)(shi)為(wei)(wei)了認證時(shi)的(de)一時(shi)展示而用,而其他時(shi)間就束之(zhi)(zhi)高(gao)閣(ge),那(nei)(nei)么(me)這(zhe)項體系(xi)文(wen)(wen)件(jian)的(de)構建就是(shi)(shi)失(shi)敗(bai)的(de)。反之(zhi)(zhi),如果因為(wei)(wei)AEO而完善的(de)體系(xi)文(wen)(wen)件(jian)成為(wei)(wei)公(gong)司(si)的(de)一項寶貴智力資產,能夠成為(wei)(wei)關務部門對(dui)外培訓、對(dui)內培訓以及新人入職時(shi)的(de)重要(yao)參考(kao)文(wen)(wen)件(jian),那(nei)(nei)么(me)這(zhe)些體系(xi)文(wen)(wen)件(jian)便(bian)是(shi)(shi)具有生命力的(de)。
轉載://bamboo-vinegar.cn/zixun_detail/113642.html